焦市监〔2022〕53号 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业务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动体育-乐动体育平台-乐动体育官网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豫市监〔2022〕21号)精神,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抽查检查,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9月,运用全省建立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市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 到2023年6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及时归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促进科、信用科、执法稽查科,其他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职能的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整合归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责任单位:药品科、化妆品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设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督科、执法稽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12315指挥中心、计量科、标准化科、检验检测科、认监科、稽查支队价监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依托公示系统有效归集。鼓励探索运用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进一步夯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基础。(责任单位:信用科、网监科、12315指挥中心、非公经济促进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按照省局统一标准对本辖区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类涉企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依托信息化系统进行自动分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并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责任单位:信用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触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责任单位:信用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较低的抽查比例;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药品科、化妆品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抽检科、特设科、餐饮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市场监管其他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监科、质量监督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监科、检验检测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稽查支队价监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六)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时,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七)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责任单位:药品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抽检科、特设科、餐饮科、信用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监管重点,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药品科、化妆品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抽检科、特设科、餐饮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监科、质量监督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监科、检验检测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信用科、稽查支队价监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八)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综合研判处置。坚持系统思维,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变化的综合分析,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要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措施防范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法规科、执法稽查科、注册登记科、信用科、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督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抽检科、餐饮科、特设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监科、检验检测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非公经济促进科、科财科、直属分局、专业分局、12315中心、信息中心、稽查支队价监大队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信用科,信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各业务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三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检查指导。 二要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按时上线运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市监信发〔2022〕5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豫市监〔2022〕21号)精神,各相关业务科室依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所确立的系统建设方案、数据规范、分类标准等,按时做好我市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202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