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焦作市金华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酱紫米吐司(紫米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生产日期/批号 2018-11-0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市监罚字(2019)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980.00元;罚款50000.00元。罚没款合计5098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博爱县市场监督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紫米酱原料带入,造成综合防腐剂超标。 2.企业整改情况 1.完善原材料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检验报告,对无资质及检验报告的原料拒收。2.生产科重新计算原材料的使用配比,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3.详细做好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记录。4.建立完善关键控制点记录。5.做好产品化验及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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