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中州市场高记海鲜水产品店经营的1批次小河虾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挥发性盐基氮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3-2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食药监食罚〔2019〕JN-1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可能是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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